复旦大学关于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学校和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所属或挂靠的各社会团体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以及面向校内或教育、卫生系统内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本管理范围。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上海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
(一)不予审批和予以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单位、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明显超出举办者业务范围和职权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二)严格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审批程序。对举办庆典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1. 学校举办庆典活动(校庆),应报教育部审批;各单位举办庆典活动,应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并报监察处备案。机关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庆典活动。严格控制举办成立纪念性庆典活动、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2. 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并按照程序报批。学校举办的活动,报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批准;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活动,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原则上不得举办临时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尽量减少活动立项的随意性。
(三)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活动,要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标、又无实质内容的活动或可办、可不办的活动,一律不办;确有必要开展的活动,要从严控制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全部由举办者承担并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财政(财务)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严禁利用举办活动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格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确需出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 党委书记、校长出席活动,应报教育部批准;其他校领导出席活动,应报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
2. 机关部处长出席活动,应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副处长出席活动,应经处长批准。
3. 各单位主要领导出席活动,应经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核报相关校领导批准;其他领导出席活动,应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