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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10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用于资助上海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基金是政府资助型的“天使基金”,也是培育高新科技企业的“种子基金”。高校与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匹配,共同建立面向全市大学生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或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区,为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场地和服务,进一步落实上海科教兴市主战略,构建政府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工作体系与服务平台。

二、 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管理好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 基金管理机构与职能

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是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工作规范;审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2、秘书处为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各分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

3、基金会下设分基金会。分基金会行政管理上隶属其所在单位,业务上按照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基金会统一规范要求下或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开展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分基金会工作职能及权限主要为:

1)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并上报基金会备案;

2) 组织项目评审、后续跟踪、项目核销等管理工作;

3) 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4) 进行创业信息采集、情况总结等汇报工作;

5) 组织实施资金募集、捐赠等工作;

6) 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