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关于实施2023年”瑞清“教育基金推荐的通知

通 知


为了规范和有序地开展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推荐工作,依据“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特此发布关于2023年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推荐工作要点的通知,鼓励广大师生员工、退休教师和校友积极参与 “瑞清”教育基金的推荐工作。

  1. 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相关冠名奖的实施办法和推荐表即日起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委托在相关院系的网站上公开;

  2. 2023年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自2023527日起接受化学与材料学院各单位推荐,受理截止期为2023715日;

  3. 2023年“瑞清”教育基金设置以下冠名奖和教席:

    1. 综合奖共2项,园丁奖和杰出贡献奖各1项;

    2. 博学”、“笃志”、“切问”和“近思”教席各1~2项,总数小于等于6项;其中“笃志”教席重点支持编写基础课程教材的教学团队;

    3. 新生奖分配到化材学院各单位,推荐人数为新生基数的5%。新生为各单位就读的二年级本科生和一年级研究生(硕士生、直博生、硕转博和卓博生)。

  4. 综合奖和冠名教席由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新生奖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后,限额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5. 请各单位将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内提交至“基金”秘书处(复旦大学先进材料实验室204室,邮箱:fcmoffice@fudan.edu.cn,联系人:唐碧,联系方式:1891722967631249906)。



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秘书处

                                                  2023527


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rar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2023年单位推荐表.rar